|
|
保护视力色: 【字号 大 小】 【收 藏】 【关 闭】 | |
|
1. 招标条件 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.5MW工程已由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,招标人为奇台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,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。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.5MW工程箱式变压器(标段一或标段二)。招标内容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 2.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.1 项目概况: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、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,属新疆准东风电规划区。拟建风电场区域场地开阔,地势东北部高、西南部低,呈条状马鞍形。该地区植被稀疏,主要为荒漠植被。本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9.5MW。 2.2 招标范围: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.5MW工程箱式变压器(标段一或标段二)的设计、制造、试验、包装、发运至现场及交货、现场开箱检查、指导安装、现场试验、验收、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、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,调试和试运行等。(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“技术规范”)。 2.3 供货期: 2016年6月30日前所有设备交货完毕。 2.4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: 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.5MW工程工地业主指定地点,交货方式为设备安装现场机位板车上交货。 3. 投标人资格要求 3.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注册资本(金)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(或等值外币,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中间价折算),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。 3.2 投标人须是相应设备的制造商,特殊销售体制的产品除外。 3.3 投标人近三年的销售业绩不得少于100台/年。 3.4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 3.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、停业、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。 3.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。 3.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。 3.8所投产品须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、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、鉴定报告,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采购技术规范要求。 3.9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(原件)。 4.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.1本次批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,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,以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取得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。标书售出后,无论中标与否,标书费一律不退,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。具体标书售价2000元人民币。 4.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:30至13:30,下午15:00至17:00(北京时间,下同),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招标公司购买。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购买标书。 5. 投标文件的递交 5.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: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:30时整(北京时间)。 5.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:昌吉市(开标地点另行通知)。 5.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 |